项目概况
******大学先进农业技术开放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包1:高分辨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 ****** | ****** |
2 | 豫政采(2)******-2 | 包2:冷冻真空传输制备系统、全自动临界点干燥仪、超高分辨率成像镀膜仪 | ****** | ****** |
3 | 豫政采(2)******-3 | 包3:多光子激光共聚焦系统、高分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 | ****** | ****** |
4 | 豫政采(2)******-4 | 包4:超分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荧光活细胞工作站 | ****** | ****** |
5 | 豫政采(2)******-5 | 包5:高分辨率X射线显微镜 | ****** | ****** |
6 | 豫政采(2)******-6 | 包6: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 | ****** | ****** |
7 | 豫政采(2)******-7 | 包7:离子色谱、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系统 | ****** | ****** |
8 | 豫政采(2)******-8 | 包8:液相色谱多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系统、大流速液相色谱仪、连续流动分析仪、杜马斯定氮仪 | ****** | ****** |
9 | 豫政采(2)******-9 | 包9: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高精度气体浓度分析仪、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形态分析仪 | ****** | ****** |
包1:高分辨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1台;接受进口产品。
包2:冷冻真空传输制备系统1套、全自动临界点干燥仪1台、超高分辨率成像镀膜仪1台;均接受进口产品。
包3:多光子激光共聚焦系统1套、高分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1台;均接受进口产品。
包4:超分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1台、荧光活细胞工作站2台;均接受进口产品。
包5:高分辨率X射线显微镜1台;接受进口产品。
包6:高内涵成像分析系统1套;接受进口产品。
包7:离子色谱1台、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1台、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系统1套;均接受进口产品。
包8:液相色谱多重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系统 1套、大流速液相色谱仪1台、连续流动分析仪2台、杜马斯定氮仪1台;均接受进口产品。
包9:原子吸收光谱仪 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2台、高精度气体浓度分析仪1台、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1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形态分析仪1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形态分析仪不接受进口产品,其他均接受进口产品。
说明: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多个包段进行投标,但仅能按照1-9的包号顺序中标顺序在前的一个包段。本项目将按照包号顺序依次评审,如在前一包中已被推荐为该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此后的其他包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顺序按得分排序顺延。
5.2采购内容:标包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移机服务、质保期内外服务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3交货期:自接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国产设备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18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
(1)包1、包5: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1年;
(2)包2: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2年;
(3)包3、包4、包6、包8: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3年;
(4)包7: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系统整机质保2年,其他设备整机质保3年。
(5)包9:自仪器验收合格之日起,全自动氨基酸分析仪设备整机质保5年,其他设备整机质保3年。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设备制造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包段内含多采购产品,包含多个制造商的,各产品均须完整提供上述材料。)。
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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